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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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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10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2日下午4: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23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蒯正东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1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2月2日召开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年1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已满10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1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5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2月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9)。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关于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公告》(上证公告〔2020〕3号),为配合各方监管工作并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原因,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2月10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审议事项不变。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10日 14 点30 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10日

至2020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0年1月18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四、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磊

联系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