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2月6日(星期四)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 年2月6日9:15 至 2020 年2月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环能科技大厦12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65,820,2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362%。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65,669,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041%。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5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35,408,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45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平、康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与路桥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61,097,219股,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权股数为4,723,066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711,66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8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2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11,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5,808,88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39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平、康娜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