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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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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0-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蓝科 编号:2020-01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拟向其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协议转让上市公司10%股权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公告(详见临2019-044、临2019-047、临2019-048、临2020-001号公告),并于2019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能源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增持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5,452,820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80,809,38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能源将直接持有公司180,809,3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国机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能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与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核准相关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