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9版)
(上接69版)
1、云南工投直接持有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43)35.38%的股份并通过南天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其0.78%的股份。
2、云南工投直接持有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42)6.99%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易见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其良好投资价值的预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九天控股持有的易见股份202,040,550.00股股份,占易见股份总股本的18.00%,并将积极支持易见股份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0年2月13日,云南工投第一届董事会第1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股份的议案》,云南工投拟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易见股份8.00%股份的公开征集。
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云南工投持有易见股份15,000,100.00股股份,占易见股份总股本的1.34%。工投君阳未持有易见股份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易见股份202,040,550.00股股份,占易见股份总股本的18.00%。云南工投持股数量不变;工投君阳和云南工投共同持有易见股份217,040,650.00股股份,占易见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9.3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易见股份情况如下: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1日,九天控股与工投君阳签署了《关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易见股份202,040,550股(占易见股份总股本比例为18.00%)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工投君阳。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九天控股
乙方:工投君阳
(二)股份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款
1、甲方将持有的易见股份202,040,550股股份(占易见股份总股本的18%)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转让的前述股份。
2、甲方在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
3、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易见股份股票收盘价的95%,四舍五入至“分”即人民币12.83元/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592,180,256.50元(大写:贰拾伍亿玖仟贰佰壹拾捌万零贰佰伍拾陆元伍角)。
(三)股份过户交割与转让价款支付
1、双方同意于协议签署后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文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文件。
2、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过户交割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分批次完成,在相应股份具备过户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共同配合分别办理56,122,375股股份(占易见股份总股本的5%)、56,122,375股股份(占易见股份总股本的5%)和89,795,800股股份(占易见股份总股本的8%)的过户手续。
3、乙方应于每批次股份完成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股份的转让价款,对应上述股份过户批次分别为720,050,071.25元(大写:柒亿贰仟零伍万零柒拾壹元贰角伍分)、720,050,071.25元(大写:柒亿贰仟零伍万零柒拾壹元贰角伍分)和1,152,080,114.00元(大写:壹拾壹亿伍仟贰佰零捌万零壹佰壹拾肆元整)。
4、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关上支行
户名: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8719 0212 8810 901
5、本次股份转让自每批次标的股份依照法律和适用的监管规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后视为办理完毕该批次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该批次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该批次标的股份的“交割日”。
6、自每批次标的股份交割日起,相应批次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及义务完全转移至乙方,由乙方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义务。
(四)过渡期间损益的承担和享有
在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前,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易见股份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易见股份、易见股份其他股东、易见股份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过渡期间易见股份的经营损益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五) 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笔价款的,每延迟一日,按照转让价款总额承担每日0.05%的违约金。但因甲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延迟付款的除外。
2、甲方延迟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每延迟一日,甲方按照转让价款总额承担每日0.05%的违约金。但因乙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导致延迟的除外。
3、协议成立后,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交易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已付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4、除上述违约外,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5、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据此解释。
2、凡因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双方对协议效力、协议内容的解释、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因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七)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易见股份股票的情况尚未完成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工作,并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