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0-00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阶段:执行中。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为案件原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为案件被告。
● 涉案金额:未付租金合计4,456.06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2019年1月收到法院执行款695万元。
● 2020年2月13日,香溢租赁收到辽宁华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君)支付的部分债权转让款2,000万元。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编号为XYZL-201508001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年9月1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XYZL-201508001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XYZLMM-201508001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5,500万元。同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2015年9月1日、2017年6月19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签订《保证合同》。
(二)编号为XYZL-201512002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年12月22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XYZL-201512002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XYZLMM-201512002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5,500万元。同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2015年12月22日、2017年6月19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签订《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后奥特斯维出现逾期支付租金现象且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2018年5月16日,香溢租赁就上述合同违约事宜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判决书(2018)浙0203民初6152号和(2018)浙0203民初6155号。判决情况为:1、确认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签订的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于2018年5月26日解除;2、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归香溢租赁所有,奥特斯维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奥特斯维赔偿香溢租赁损失,损失范围为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证金)44,560,608.45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之和与取回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以本判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实现的价值);4、海润光伏、华君集团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29日,香溢租赁收到法院执行款695万元。2019年4月24日,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奥特斯维的破产清算申请,香溢租赁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4,035万元。
2019年12月19日,香溢租赁与辽宁华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3,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香溢租赁与辽宁华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债权转让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同日,香溢租赁收到辽宁华君支付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27、2018-061、2019-011、2019-068、2020-001)
二、进展情况
2020年2月13日,香溢租赁收到辽宁华君支付的部分债权转让款2,0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抵偿剩余债权转让款。自此,香溢租赁已经收到全部债权转让款。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款项的收回,增加了公司的流动资产,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交易对手方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