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4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9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其中本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900.00万元,占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8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公司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
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的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交易方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交易方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四)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3、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
六、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开展融资业务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聘用的2019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的服务合同已到期,为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拟聘任审计机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聘请审计机构发表了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0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0日
至2020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0年3月2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