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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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2020-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需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3月2日起,

将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MSCICHNA,证券代码:515160)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100万份调整为200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将自2020年3月2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将自同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放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申购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4%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4%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如下: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场内份额采取“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场内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场内份额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和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4、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7.3申购和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2、场内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场内份额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内份额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4%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垂询相关事宜。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关于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对跨市场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申赎结算模式进行调整优化,将沪市跨市场股票ETF申购、赎回涉及的深市组合证券的现金替代改为采用多边净额结算,纳入中国结算担保交收,当日申购的跨市场股票ETF份额,同日即可卖出,当日申购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次一交易日起也可卖出。为适应业务模式的优化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拟对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5160,场内简称:MSCICHNA)(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风险揭示”等章节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招募说明书》中“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第四条“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的第2款“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第三段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表述为: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T+2 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现修改为: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二、对《招募说明书》中“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第四条“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的第3款“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表述为:

“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修改为:

“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和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募说明书》中“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第五条“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将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200万份。

四、在《招募说明书》中“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第七条“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的第6款“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中补充以下说明: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相关格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在《招募说明书》中“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中第三条“流动性风险” 将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同步调整为200万份。

六、删除《招募说明书》中“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中第四条“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的第6款第二段,具体删除内容如下:

“投资者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场内份额在交收成功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如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场内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七、对《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经理的简历进行了更新。

《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调整而做出的调整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规则请见同步披露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生物医药,基金代码:161726)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20年2月25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36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20年2月26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20年2月26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A,基金代码:150271)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B,基金代码:150272)。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参考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 元。

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0 元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参考净值超出1元以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数量

=■

其中:

■ 为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参考净值

■为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份额数

■为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份额数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份额数保持 1:1 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份额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与新增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数量

=■

其中:

■为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参考净值

■为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份额数

■为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份额数

■为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份额数

3)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其中:

■为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净值

■为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份额数

■为折算后原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份额数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折算成招商国证生物医药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2月2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正常交易;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2月27日),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将于该日停牌一天;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折算。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0年2月28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将于该日上午开市起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但仍需遵循基金管理人2019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和2019 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直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并暂停直销机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以及 2019 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代销机构场外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并暂停代销机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中的相关限制,相关限制如有调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最新公告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2月28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2月27日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原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将持有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原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持有人将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且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提升,由目前的杠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增加。

3、由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折溢价水平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原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分拆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5、折算后,本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和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此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是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折算基准日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净值与折算阀值1.500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场内简称“MSCICHNA”,交易代码:515160)于2020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2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咨询详情。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