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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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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0-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文景”及“苏州嘉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文景持有公司股份18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苏州嘉岳持有公司股份7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苏州文景、苏州嘉岳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文景持有公司股份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苏州嘉岳持有公司股份45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苏州文景、苏州嘉岳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为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减持公司股份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交易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股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股东减持事项与意向、承诺一致,减持价格不存在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陈晓、陈功林、陈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及陈静女士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于2020年1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及陈静女士拟将其合计持有的7,036,5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8.00%)转让给泰豪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0-005)。

2020年2月24日,公司接到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及泰豪集团的通知,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与泰豪集团于2020年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拟推迟双方完成股份交割手续的时间。

一、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概述

由于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协议双方预计无法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即2020年2月29日之前完成股份交割手续。经过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将完成股份交割时间变更为2020年3月31日之前。

二、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1(出让方):陈晓

身份证号码:3425241963*****

甲方2(出让方):陈功林

身份证号码:3425241964*****

甲方3(出让方):陈静

身份证号码:3401111970*****

甲方1、甲方2和甲方3合称为甲方

乙方(受让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806049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华

三、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1月1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第2.2.2约定“在2020年2月29日之前,甲方向乙方过户交割标的股份,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协议书项下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给予合规性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其中向甲方1支付转让价款18,734,84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柒拾叁万肆仟捌佰肆拾贰元整),向甲方2支付转让价款15,632,57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整),向甲方3支付转让价款15,632,57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整);完成过户交割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67,152,458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壹拾伍万贰仟肆佰伍拾捌元整),其中向甲方1支付转让价款25,161,816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陆万壹仟捌佰壹拾陆元整),向甲方2支付转让价款20,995,32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玖拾玖万伍仟叁佰贰拾壹元整),向甲方3支付转让价款20,995,32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玖拾玖万伍仟叁佰贰拾壹元整)。”

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协议双方预计无法在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股份交割手续,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将协议书第2.2.2条约定变更为“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甲方向乙方过户交割标的股份,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协议书项下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给予合规性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其中向甲方1支付转让价款18,734,84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柒拾叁万肆仟捌佰肆拾贰元整),向甲方2支付转让价款15,632,57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整),向甲方3支付转让价款15,632,57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整);完成过户交割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67,152,458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壹拾伍万贰仟肆佰伍拾捌元整),其中向甲方1支付转让价款25,161,816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陆万壹仟捌佰壹拾陆元整),向甲方2支付转让价款20,995,32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玖拾玖万伍仟叁佰贰拾壹元整),向甲方3支付转让价款20,995,32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玖拾玖万伍仟叁佰贰拾壹元整)。”

除上述条款变更,股份转让协议书其他条款不变。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协议双方基于当前疫情情况下做出的约定,不影响原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实质性内容。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