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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0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11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总额不超过6.9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其中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为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8月8日、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9-02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的公告》(临2019-03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临2019-05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签署了《反担保合同》,为技术工程公司业务项下与银行签订的《出具银行保函协议书》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柒佰肆拾柒万元整。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化肥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南京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

1、反担保合同(适用于银行保函业务)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反担保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及主合同项下银行保函所承担的部分担保金额,即人民币柒佰肆拾柒万元整,甲方担保期限以主合同项下银行保函约定的期限为准。

若乙方提供部分担保,只要甲方仍有未获受偿债权,则乙方均有义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反担保方式:保证反担保。

(4)保证期间:甲方担保期限以主合同项下银行保函约定的期限为准。

2、出具银行保函协议书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申请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仟零陆拾柒万陆仟贰佰零肆元伍角玖分

(3)固定担保期间: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

(4)保函的反担保:由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与中信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2)主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综合授信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2)综合授信额度及种类: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试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月末,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061.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