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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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临2020-010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主会场设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6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谌志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小军先生、董事韩宗远先生、许海东先生、独立董事陈尚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复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软件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软件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