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更换审计机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20-02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更换审计机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审计机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09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2月28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拟将年审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本次更换审计机构距离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不足两个月。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等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前期,公司披露因参股子公司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导致公司业绩预亏的公告,我部对该事项发函问询,并要求会计师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和会计师尚未回复上述问询。请公司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如实披露是否存在分歧,上述事项是否是公司本次更换审计机构的主要原因,并及时按要求回复问询函。
二、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关注本次审计机构更换的实际原因以及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和独立性,确保审计机构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三、2月28日,我所发布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号 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请公司根据上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补充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更换年审审计机构事项是对上市公司披露年报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年报披露情况进而影响到公司股价和投资者预期。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于本监管工作函高度重视,将尽快落实监管要求,并根据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指引》要求,尽快披露《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