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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0-010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保良先生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张翼先生、董事张金提先生、董事田学浩先生、董事王凡先生、独立董事李玉平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独立董事张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挺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善柱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的价格、股份数量、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新、赵一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6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0.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邮编:210003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00一17:00

3、申报时间: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4月18日

4、联系人:龚晓峰、许唐

5、电话:025-58586145;025-58586146

6、传真:025-58586145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