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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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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0-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0-013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Morowali巨盾镍业项目钢结构制作工程(一期)合同书》,约定由公司承接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Morowali巨盾镍业项目钢结构制作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总额暂定1,505,000,000.00元。

2、本项目签订合同总额暂定1,505,000,000.00元,约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8年)营业收入的42.61%。若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0-202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金额较大、履约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号)。

近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镍业”)签订了《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Morowali巨盾镍业项目钢结构制作工程(一期)合同书》,约定由公司承接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Morowali巨盾镍业项目钢结构制作工程(一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

发包人: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Morowali巨盾镍业项目钢结构制作工程(一期)。

2、货物交接地点:南京龙潭码头、张家港码头或常熟港码头。

3、工程承包内容:材料采购、制作、抛丸除锈、油漆、构件编号、打包、运输至指定码头(不含码头卸货)。

4、工程范围:乙方负责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Morowali巨盾镍业项目钢结构制作工程(一期)。以甲方的制作蓝图为准,暂定总量215000吨。

5、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伍亿零伍佰万元整 (¥:1,505,000,000.00元)。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原材料采购、制作、抛丸、油漆、探伤、打包、运输、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含码头卸车装船费用、码头仓管费、码头短驳)。

6、项目工期:

钢结构制作工期暂定为540日历天,暂定工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公司收到图纸等资料、材料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算,公司构件全部到南京龙潭码头或张家港码头为完工日期。

7、工程进度款支付

公司采购钢材时按照材料清单内容报价,二日内德龙镍业认可后,德龙镍业将材料价款打入公司指定账号。

公司集港构件每达到10000吨,德龙镍业在3个月内支付此10000吨构件加工费的50%(即11000000元),以此类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支付最后一次集港构件加工费的50%;剩余总加工费的45%在公司构件集港完毕6个月内支付,5%质保期到期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

非公司原因导致已加工成品构件不能发货超过20日,德龙镍业需在加工厂内进行验收并按照上述付款方式给予付款。

公司应在德龙镍业出口当月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8、责任

(1)德龙镍业责任:

1.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协助解决制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制作构件的质量和操作工艺流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1.2编制并提供构件的制作进度要求和交货状态要求,对制作实行全过程监控。

1.3根据钢结构总体进度要求,及时通知公司构件运输至码头,并负责构件的卸车、保管、短驳、装船。

1.4如公司不按规范和德龙镍业要求执行或构件质量无法满足规范和德龙镍业要求时,德龙镍业有权责令公司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后满足要求为止,工期不予顺延,整改费用由公司自理。

1.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1.6本工程如果中途有设计变更,德龙镍业以书面的形式立即通知公司。

1.7负责配合解决公司提出的图纸设计问题,技术质量、交工验收、材料等问题。确保材料按公司提出的到货时间配套供货。

(2)公司责任:

2.1严格按照德龙镍业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质量、打包的具体要求制作生产,编制详细的制作工艺方案,同时编制、整理提交整个阶段完整的、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资料。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进度。

2.2甲供原材料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检验试验费由德龙镍业支付,或由公司垫付德龙镍业在结算时支付给公司。焊材的复验由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将复检报告按德龙镍业要求的报送时间及原件份数报给德龙镍业。

2.3接受德龙镍业监造代表的原材料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进度控制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4严格按照德龙镍业确定的构件制作顺序进行制作。

2.5严格按照德龙镍业要求的供货时间地点,保质保量、按照德龙镍业要求对构件进行包装,并将发货清单(电子版)反馈给德龙镍业,配套将钢构件运输至码头交货,并附产品交货所需各项文字资料和证书。如要求提前交货或推迟交货,必须经过德龙镍业书面认可。

设备物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等有关内容。如设备物资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每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并且加盖公司公章,除上述内容外,相关物资还须具备合同中相关表格所需资料,但不限于此。

2.6按德龙镍业要求,填写并向德龙镍业提供验收所需的各种规定格式的验收资料。

2.7在制作过程中,如发现非公司原因(属公司制作范围)但需公司处理、修改、增补的设计变更等项目,在德龙镍业发出通知单后应及时处理;同时按照德龙镍业的管理规定办理签证或实物量签证。若设计变更涉及材料报废的,应在收到设计变更3天内及时书面通知德龙镍业,逾期未通知的,一切后果均由公司自行承担。

2.8公司应严格按甲乙双方协商施工进度进行施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随意拖延工期。

2.9公司按中国现行规范进行质量保修,保修范围不包括构件从码头到安装现场装卸及构件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变形,公司在发货前要以书面形式提供一套吊装运输方案并委派专人现场指导,否则在运输期间造成的损坏、变形均由公司自行承担。

2.10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的,双方同意按当时适用的税率对价税合计作相应调整。

2.11在德龙镍业限定的期限内,公司设备经过修复或更换,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公司设备在质保期内经过3次修复仍存在质量问题或更换后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德龙镍业有权终止合同,公司应返还德龙镍业已付款项及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并按未交货部分的合同总金额的5%向德龙镍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德龙镍业损失。

2.12公司交付设备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公司应无条件地按照德龙镍业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为公司未按时交货,

2.13德龙镍业视安装期间的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公司派满足现场进度需要的人数并能解决现场问题的技术专家到现场服务,公司应予无条件配合(德龙镍业提供机票、保险、签证的费用,并负责解决现场人员的食宿。)。公司负责安装全系统技术指导工作直至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对安装情况予以确认。公司现场人员应遵守德龙镍业厂规、制度,如有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9、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则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如公司违约,并造成了甲供材料(含钢材)的损失,公司必须赔偿德龙镍业实际发生的材料损失,同时还应按材料损失的0.5%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中途解除合同或公司违约导致德龙镍业行使合同违约权的,除退回所有甲供材料和德龙镍业已付款项中公司违约部分(如有)外,还应向德龙镍业承担合同制作费总价0.5%的违约金。

除不可抗力和公司违约外,如德龙镍业逾期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的每日万分之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5%。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观潮二路以南(原三圩盐场八工区)

法定代表人:戴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2日

营业期限:2010年08月02日至2030年08月01日

经营范围:镍合金生产与销售;机械零部件铸件、铸钢件、钢锭、钢材、焦炭、煤及煤制品、铁矿石、合金销售;镍合金产品研发;土地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煤灰、矿渣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德龙镍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德隆镍业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业务比重为6.27%。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签订合同总额共计暂定1,505,000,000.00元,约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8年)营业收入的42.61%。若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0-202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金额较大、履约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备查文件:《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Morowali巨盾镍业项目钢结构制作工程(一期)合同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