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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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侯功海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侯功海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独立董事刘冰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2名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皮希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胡鑫先生、副总经理胡国栋先生列席会议;董事候选人、财务负责人魏东海先生列席会议;监事候选人王廷波先生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职责暂由董事长侯功海先生代行。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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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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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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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0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功海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全票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变更,同意战略委员会调整如下:召集人:侯功海;委员:梁仕念、魏东海。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09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4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经参会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王廷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全票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廷波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