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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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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创时尚

股票代码:603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Visions Holding (HK)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RM. 19C, LOCKHART CTR., 301-307 LOCKHART RD., WAN CHAI, HONG KONG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北高峰资本全资孙公司,系北高峰资本就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投资主体。北高峰资本是一家具有技术内涵、产业实践经验和国际背景的投资机构,致力于为符合中国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的优秀企业提供长期资本,并通过主动的价值创造与之共享成长收益。

北高峰资本坚信数字化技术在鞋服行业的全面应用可帮助企业应对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提升产业链效率,建立竞争优势。

北高峰资本认可天创时尚作为时尚女鞋行业领先的多品牌全产业链运营商,拥有优秀的产品设计能力和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同时,天创时尚积极拥抱新技术,具有通过数字化转型创造长期价值的潜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成为天创时尚长期合作伙伴,持续不断注入数据智能技术帮助天创时尚提升业务数字化,驱动业务流程变革和新零售升级,加速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创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天创时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1,503,2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3月3日,Hugo Score Limited(高创有限公司)、平潭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8.64元/股价格受让Hugo Score Limited(高创有限公司)、平潭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503,2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3日,Hugo Score Limited(高创有限公司)、平潭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与Visions Holding (HK) Limited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份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一:Hugo Score Limited(高创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平潭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受让方:Visions Holding (HK) Limited

2、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及类型

受让方拟收购转让方一和转让方二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17,202,635股和4,300,659股股份,合计21,503,294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本次转让涉及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上交所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并经协议双方协商,受让方受让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64元/股,本次交易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85,788,460元,其中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8,630,766元,应向转让方二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7,157,694元。

4、先决条件

4.1.受让方履行交割义务的前提条件:受让方完成购买和受让标的股份以及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须以下列条件得以满足为前提:

a) 《股份转让协议》所列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直至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b)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直至交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正常营业,与其一贯经营保持一致。

c) 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转让方已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d) 协议双方已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

e) 转让方不存在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重大违反。

f) 转让方已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如需),已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了书面报告(如需),已通知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已经发布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g) 受让方已办理完毕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h) 受让方已完成其内部审议批准程序(包括其上级股东内部决策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并已将相关批准文件提供给转让方。

i) 转让方、受让方与监管银行已签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监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账户监管协议,并根据该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监管账户。

j) 上交所法律部已接收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资料,并出具同意本次交易的确认意见且该等确认意见持续有效。

k) 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全套资料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结算公司的要求适当签署并已准备就绪。

l) 不存在任何适用而有效的禁令或类似法令,其后果将是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完成本次交易。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向监管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向受让方提供一份说明确认前述先决条件的满足情况(其中第4.1 a)和 b)为截止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之日的满足状态)。受让方可通过书面通知转让方的方式自行全权决定放弃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而不影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4.2.转让方履行交割义务的前提条件:转让方完成出售和转让标的股份的义务,须以下列条件得以满足为前提:

a) 《股份转让协议》所列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直至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b) 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完成对《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

c) 受让方不存在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重大违反。

d) 受让方已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了书面报告(如需),已通知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已经发布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e) 受让方已办理完毕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f) 受让方已完成其内部审议批准程序(包括其上级股东内部决策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并已将相关批准文件提供给转让方。

g) 转让方、受让方与监管银行已签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监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账户监管协议,并根据该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监管账户。

h) 上交所法律部已接收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资料,并出具同意本次交易的确认意见且该等确认意见持续有效。

受让方应于双方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日向转让方提供一份说明确认前述先决条件的满足情况。转让方可通过书面通知受让方的方式自行全权决定放弃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而不影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5、交割及付款安排

5.1.结算公司出具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的日期即为交割日,交割日视为协议双方已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2.在转让方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之日后但不晚于协议双方向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资料以前,受让方应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支付至监管账户;转让方应自受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监管账户下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全部归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就监管账户在监管银行预留的印鉴自交割日之次一工作日起失效,监管账户自动解除共同监管,监管账户及监管账户内资金由转让方自行支配使用。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即交割日)之次一工作日配合转让方办理完毕解除监管账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由转让方或其指定方自行申报纳税并缴纳相应税款,并应在交割日后30日内完成纳税申报及缴纳,转让方完成纳税申报及依法足额缴纳相应税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相关纳税文件。

5.3.若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后10工作日内仍未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监管银行应根据受让方的单方划款指令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之日(含当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将监管账户内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退回至受让方原汇款账户。在此情形下,若协议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则转让双方有义务尽快解决过户障碍,并按照前述约定重新办理资金监管及过户登记手续。

6、特别约定

6.1.自交割日起60日内,转让方一应促使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受让方提名的1名董事候选人成为上市公司董事。

6.2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受让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转让方二应投赞成票。

7、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8. 法律适用

《股份转让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修订、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天创时尚的股份,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交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过户完成后,还需通过上市公司提交外资投资信息变更报告。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身份证明文件;

3、投资方分别与Hugo Score Limited(高创有限公司)、平潭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Visions Holding (HK)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Visions Holding (HK)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创时尚”、“上市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 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创时尚”、“上市公司”)收到公司大股东高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高创”)、大股东平潭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尚见”)、Visions Holding(HK)Limited(以下简称“Visions Holding”)的通知:香港高创、平潭尚见分别与Visions Holding于2020年3月3日签署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香港高创和平潭尚见拟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7,202,6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4,300,6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Visions Holding,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分别为148,630,766元、37,157,694元,暨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85,788,46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柒拾捌万捌仟肆佰陆拾元),转让价格为8.64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前,香港高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1,288,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3%,为公司大股东;平潭尚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8,100,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8%,为公司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后,香港高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4,086,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3%,为公司大股东;平潭尚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800,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为公司大股东;Visions Holding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503,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Visions Holding将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Visions Holding在本次对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大股东高创有限公司、平潭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林、梁耀华合计总持股比例为43.62%;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大股东高创有限公司、平潭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林、梁耀华合计总持股比例为39.62%。

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李林、梁耀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二、股份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香港高创与Visions Holding的股权转让事项

1. 转让方(卖方)基本情况

2. 受让方(买方)基本情况

3.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香港高创与Visions Holding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高创有限公司(本小节以下简称“转让方一”)

股份受让方:Visions Holding(HK)Limited(以下简称“受让方”)

以上转让方一和受让方合称“双方”。

(2)转让数量及比例

双方同意,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转让方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7,202,635股,占目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00%,以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自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即交割日)起,根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8.64元。

转让方一转让股份的具体数量、股份转让总价款如下

(4)交割及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出具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的日期即为交割日,交割日视为双方已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8,630,766元。

转让价款将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支付:

(4.1)在转让方一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之日但不晚于双方向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资料以前,受让方应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支付至监管账户;转让方一应自受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一致同意,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监管账户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应全部归属于转让方一,受让方就监管账户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自交割日之次一工作日起失效,监管账户自动解除共同监管,监管账户及监管账户内资金由转让方一自行支配使用。受让方应于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即交割日)之次一工作日配合转让方一办理完毕解除监管账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由转让方一或其指定方自行申报纳税并缴纳相应税款,并应在交割日后30日内完成纳税申报及缴纳,转让方一完成纳税申报及依法足额缴纳相应税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相关纳税文件。

(4.2)若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监管银行应根据受让方的单方划款指令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之日(含当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将监管账户内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退回至受让方原汇款账户。在此情形下,若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则转让双方有义务尽快解决过户障碍,并按照前述约定重新办理资金监管及过户登记手续。

(5)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平潭尚见与Visions Holding的股权转让事项

1. 转让方(卖方)基本情况

2. 受让方(买方)基本情况

3.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潭尚见与Visions Holding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平潭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本小节以下简称“转让方二”)

股份受让方:Visions Holding(HK)Limited(以下简称“受让方”)

以上转让方二和受让方合称“双方”。

(2)转让数量及比例

双方同意,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转让方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4,300,659股,占目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以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自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即交割日)起,根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8.64元。

转让方二转让股份的具体数量、股份转让总价款如下

(4)交割及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出具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的日期即为交割日,交割日视为双方已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7,157,694元。

转让价款将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支付:

(4.1)在转让方二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之日后但不晚于双方向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资料以前,受让方应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支付至监管账户;转让方二应自受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一致同意,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监管账户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应全部归属于转让方二,受让方就监管账户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自交割日之次一工作日起失效,监管账户自动解除共同监管,监管账户及监管账户内资金由转让方二自行支配使用。受让方应于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即交割日)之次一工作日配合转让方二办理完毕解除监管账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由转让方二或其指定方自行申报纳税并缴纳相应税款,并应在交割日后30日内完成纳税申报及缴纳,转让方二完成纳税申报及依法足额缴纳相应税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相关纳税文件。

(4.2)若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后10工作日内仍未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监管银行应根据受让方的单方划款指令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之日(含当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将监管账户内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退回至受让方原汇款账户。在此情形下,若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则转让双方有义务尽快解决过户障碍,并按照前述约定重新办理资金监管及过户登记手续。

(5)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股份情况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的转让方,香港高创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为17,202,63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84%,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平潭尚见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为4,300,65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上述转让方均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Visions Holding为North Summit Capital Fund L.P.(以下简称“北高峰资本”)全资孙公司。北高峰资本是一家具有技术内涵、产业实践经验和国际背景的投资机构,致力于为符合中国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的优秀企业提供长期资本,并通过主动的价值创造与之共享成长收益。天创时尚作为时尚女鞋行业领先的多品牌全产业链运营商,致力于打造以用户为本的数字化时尚生态圈。公司坚定拥抱数字化技术在产业的应用,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化实现产业链全流程改造、驱动新零售创新,快速捕捉消费者对时尚女鞋审美追求的趋势。

通过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天创时尚将引入北高峰资本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借助于北高峰资本数字化转型经验和数据智能技术,进一步推进公司各业务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引领时尚品牌零售产业升级,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权益变动前,Visions Holding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Visions Holding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林、梁耀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高创有限公司、平潭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总持股比例为39.6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李林、梁耀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

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Visions Holding(HK)Limited,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截至本公告日,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尚未满足,受让方尚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股份尚未交割,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2. Visions Holding(HK)Limited出具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