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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20-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精工”或“发行人”)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百达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3月1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3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8,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6、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百达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百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70”。

3、本次发行人民币28,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800,000张,280,000手,按面值发行。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百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180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8,432,3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百达转债上限总额为279,98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3%。其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31,813,300股,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9,352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96,619,000股,可优先认购百达转债上限总额为210,629手。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3月1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

6、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331”,配售简称为“百达配债”。

7、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拟参与网下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将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kezhuanzhai@zts.com.cn。

8、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54331”,申购简称为“百达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3月11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9、本次发行的百达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百达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百达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百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告仅对发行百达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百达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百达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3月9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4、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80万张(28万手)。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3月11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16.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7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7日至2026年3月10日。

(6)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A+。

(7)信用评级机构: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百达控股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发行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投资者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11日(T日)。

6、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3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百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180手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8,432,3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79,98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3%;其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31,813,300股,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9,352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96,619,000股,可优先认购百达转债上限总额为210,629手。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331”,配售简称为“百达配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拟参与网下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将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kezhuanzhai@zts.com.cn。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54331”,申购简称为“百达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在2020年3月16日(T+3日)当日17:00前向上交所提出申请,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发行地点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地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百达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百达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8,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6.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者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五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百达精工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发行方式(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331”,配售简称为“百达配债”。

①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T-1日)。

②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3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③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3月11日(T日)。

(2)认购1手“百达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百达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百达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①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T-1日)。

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3月11日(T日)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③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3月11日(T日)11:30前。

(2)发送认购文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在申购日2020年3月11日(T日)11:30前,将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kezhuanzhai@zts.com.cn

邮件标题为:百达转债限售股东+投资者全称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①《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股东签字或盖章)及EXCEL电子版(请确保扫描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②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如有)

④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

⑤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网下优先认购表》的Excel文件模板可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zts.com.cn一机构服务一可转债网下申购专区栏目下载。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邮件收悉以收到时间为准,若多次发送,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最后一封为准。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股东(或授权代表)签章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即被视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3月11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从股东自有资金账户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认购资金的不足部分均为无效认购,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汇款时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A123456789百达转债”,其中“A123456789”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上海证券账户号码,请勿填写其他任何信息。未按要求缴纳认购资金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认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3月13日(T+2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3月1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百达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20年3月11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331”,申购简称为“百达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3月10日(T-1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2020年3月11日(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3月11日(T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配售规则

2020年3月11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8、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3月11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3月1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3月12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3月1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年3月13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2020年3月13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9、缴款程序

2020年3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为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28,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3月10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电 话:0576-89007163

传 真:0576-88488866

联 系 人:沈文萍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 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发行中心专用电话)

传 真:010-5901393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附件: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证券账户号码填写:应填写10位股东账户卡号码,即沪市证券账户卡上的“证券账户号”,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的“子账户号码”。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即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募基金产品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XX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例如全国社保基金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股东名称”栏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4、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实际汇款银行账号一致,如不一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按照实际汇款银行账号进行退款。

5、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必须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百达转债”字样。例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百达转债。

6、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请下载此表认真填妥并签字盖章,于《发行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将本表EXCEL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kezhuanzhai@zts.com.cn。

7、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若因原股东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原股东自行负责。

8、参与本次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