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2020-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0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于2019年9月16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简称为“19冀中E2”,债券代码为“117144”。

根据有关规定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日的前一交易日止。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2020年3月17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换股期间,冀中能源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冀中能源集团持有本公司1,571,567,3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48%,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71.59%的股份。进入换股期后,假设本期可交换债券未来全部交换为股票,冀中能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冀中能源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期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不会影响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冀中能源集团因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冀中能源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