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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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0年3月16日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5,000.00元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2日起调整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限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自2020年3月16日起对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0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增加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市场发展需要,提高基金名称辨识度、便利投资者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增加扩位证券简称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20〕268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3月16日起对旗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产品增加扩位证券简称,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本次增加扩位证券简称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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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新增扩位证券简称将于2020年3月16日起正式生效。扩位证券简称适用于竞价交易和行情展示,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内容中展示。
本次增加扩位证券简称事项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3月1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国人寿为下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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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自2020年3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申购上述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享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国人寿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国人寿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费率优惠期限,以中国人寿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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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下列股票:浪潮信息(00097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17]13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3月12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除ETF外)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并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