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沈依伊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0,534,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2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9,832,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1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95,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370,5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19%;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32,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7232%;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27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