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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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新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4、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5、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星期二)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上述事项4、6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4月2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

邮 编:312030

邮 箱:ytdsh@ytyaoye.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0”,投票简称为“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0年4月7日(星期二)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8,654,854.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69,023,846.8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144,871.40元,减去2018年度利润分配发放现金股利26,824,722.8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13,703,698.2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475,947,883.73。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公司2019年度亏损,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2019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二、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本次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主要原因系:亚太房地产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6,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进行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此冻结了上述股份。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