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0-00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01

● 回售简称:稀土回售

● 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 回售登记期: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

● 有效回售申报数量:10,000,000元(10,000手)

● 回售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20日

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3039;债券简称:17北方01)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方稀土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北方稀土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不上调公告》,于2020年3月6日披露了《北方稀土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回售登记期(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内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申报回售登记,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本期债券回售申报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3月13日收市,本期债券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10,000,000元(10,0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本期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本次回售的债券不转售。回售申报期未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5.00%。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0年3月20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