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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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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的公告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利欧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3月17日;

2、“利欧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3月31日

3、“利欧转债”赎回日:2020年3月31日

4、“利欧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3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4月8日

7、“利欧转债”赎回价格:100.0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

8、根据安排,截止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利欧转债”,将会以100.0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利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3月16日收市后,“利欧转债”收盘价为249.005元/张。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3月16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3月3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0个交易日,特提醒“利欧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利欧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5号”文核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21,975,47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219,754.75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 157号”文同意,公司219,754.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4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欧转债”,债券代码“12803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9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最新转股价格为1.72元/股(自2018年11月14日生效)。

二、“利欧转债”停止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利欧转债”于2020年2月19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可转债赎回时间安排,“利欧转债”于2020年3月17日当天停止交易。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截至2020年3月13日收市后,“利欧转债”债券余额为2,663.72万元,流通面值已低于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利欧转债”将停止交易。

但因赎回时间安排的停止交易日时间在该事项触发的停止交易日前,故仍以2020年3月17日为准停止交易。

“利欧转债”停止交易后,所有债券持有人仍可在2020年3月30日收市前申请转股。2020年3月31日当天,公司将以100.2元/张的价格赎回剩余未转股的“利欧转债”。截止3月16日收市后,距离可转债赎回日仅有10个交易日,特提醒“利欧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利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2020年4月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8日为赎回款到达“利欧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利欧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利欧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0158601

传真:021-60158602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栋13楼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利欧转债”将于2020年3月23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

3、除息日:2020年3月23日;

4、付息日:2020年3月23日;

5、“利欧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利欧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20日,凡在2020年3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3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3月22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0%。

9、“利欧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利欧转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利欧转债”将按照100.02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3月16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3月3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0个交易日,特提醒“利欧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21,975,47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欧转债”,债券代码:“128038”)。根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3月23日支付“利欧转债”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欧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LEO-CB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19,754.75万元(2,197.5475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19,754.75万元(2,197.5475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4月1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8、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3月2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9、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2、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出具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7]311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评级于2018年6月25日出具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1140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利欧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评级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690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利欧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为“利欧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票面利率为0.50%,每10张“利欧转债”(面值总额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对于“利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3月2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利欧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持有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座13楼

联系人:周利明、宋且未

电话:021-60158601

传真:021-60158602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