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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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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公司新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钱肖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钱肖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限售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上市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5%以下股东(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355,088,905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15项议案,其中第1、2、3、4、5、6、7、8、9、10、11、12、13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二、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灵芝 李勤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