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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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4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13.3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汉经开支行”)提供2.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追加提供抵押,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集团福建公司”)对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0亿元,已使用4.2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3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15日;

(三)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能迪;

(五)注册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星火路1号中大十里新城(一期)集中商业栋1层1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8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盛景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351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接受建设银行武汉经开支行提供2.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追加提供抵押,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公司对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追加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公司对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8.0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23.7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13.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3.9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81.8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6.3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4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13.3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接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通过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提供的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使用0元,从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10.8亿额度中调剂4亿元额度至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8年5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刘巨川;

(五)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中鼎街1018号米东区综合办公楼212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新疆晟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7%股权;新疆中安聚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安聚合”)持有其33%股权;

新疆中安聚合仅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经营,因此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系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股东(注1):安华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0%;深圳市正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北京众信汇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北京华洲新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F [ 2 0 1 9 ] D - 0 0 3 2号审计报告。

(九)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十)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接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通过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提供的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新疆中安光耀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8.0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23.7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13.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3.9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81.8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6.3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4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云南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13.3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云南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继光房地产”)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提供5.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云南继光房地产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云南继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云南继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云南继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8亿元,使用8亿元,从子公司温州市欣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7亿额度中调剂5.5亿元额度至云南继光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云南继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3.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云南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3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余志岗;

(五)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204室;

(六)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阳光城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云南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云南继光房地产接受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提供5.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云南继光房地产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云南继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云南继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云南继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云南继光房地产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云南继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云南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8.0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23.7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13.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3.9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81.8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6.3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