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度付息的公告

202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55259 债券简称:19中原0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5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3月26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发行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9中原01

债券代码:155259

发行总额: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为3.90%。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3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0%,每手“19中原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39.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5日。

付息日:2020年3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中原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三)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9层

联系人:王宏伟

联系电话:0371-65585668

传真:0371-65585668

邮政编码:45001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6楼

联系人:张宜生、江艳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817925

邮编:20012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港币1.5亿元,实际已向其内保外贷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港币6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6月11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国际”)向境外银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0%(不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港币、美元),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上述时间内,公司可以分期出具担保或反担保函(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文件)。

为优化调整中州国际股权结构,支持中州国际业务发展,2020年3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期货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签署《出具保函协议》,公司以内保外贷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申请为中州国际获取境外银行借款开具保函,为中州国际提供总额1.5亿元港币的担保。2020年3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开出保函,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二期1505及1508室

3、注册资本:港币10亿元

4、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平台,透过下设附属公司开展具体业务。

5、财务状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州国际总资产为34. 90亿港元,净资产13.39亿港元;负债总额21.52亿港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9.10亿港元、流动负债总额21.52亿港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3亿港元,净利润-0.09亿港元。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受股权结构调整及资产转让影响,中州国际总资产为28.58亿港元,净资产4.92亿港元;负债总额23.66亿港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9.63亿港元、流动负债总额19.86亿港元;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548.16万港元,净利润1.47万港元。

6、本公司持有中州国际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内保外贷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申请为中州国际获取境外银行借款开具保函,为中州国际提供总额1.5亿元港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融资保函提供担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中州国际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续担保金额(包含本次担保)合计约人民币6.79亿元(港币7.5亿元,以2020年3月18日港币/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90589折算为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仍负有责任的对外担保/反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反担保。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