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9,28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号)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47,901股,并于2019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18名,分别为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尚势骋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犇淼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杨上志、杨显金、刘忠建、杨红伟、杨德波、丁建秋、石理善、崔志勇、裴玉环、陈庆、蒋勇、孟平方(蒋勇前妻,蒋勇在股份限售期内根据法院判决变更登记部分股份至其名下)。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009,283股,将于2020年3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除孟平方外,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尚势骋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犇淼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杨上志、裴玉环、杨德波、石理善、蒋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根据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3民初15422号文判决,公司股东蒋勇所持公司150,000股股份变更登记至其前妻孟平方名下,孟平方应遵守蒋勇所做出的相关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崔志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杨显金、刘忠建、杨红伟、丁建秋、陈庆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冠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永冠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9,283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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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蒋勇在股份限售期内,根据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将其名下永冠新材150,000股股份变更登记至前妻孟平方名下。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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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1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8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1194
● 委托理财期限:94天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已于2019年5月14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5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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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3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本金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于2020年1月9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本金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4.79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647.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95.1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20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05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4)。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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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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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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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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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母公司口径;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8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5,691.24万元的7.01%,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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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8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