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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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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

2020-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0-02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1900】(机构客户);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1901】(机构客户);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黄金挂钩看涨)

● 委托理财期限: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1900】(机构客户)期限90天;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1901】(机构客户)期限90天;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黄金挂钩看涨)期限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一年以内,使用不超过6.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交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3)。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黄金挂钩)产品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黄金挂钩看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3月20日到期,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人民币1亿元,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97,534.25元,协议履行完毕。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271,393股,发行价格为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999,994.7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1,360,488.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639,505.90元。截至2016年8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26日出具的苏公W[2016]B14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委托理财选择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2、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行使委托理财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本次选择的产品均为有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未超过3个月,认购金额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1900】(机构客户)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署《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及相关文件,主要条款如下:

(1)收益起算日:2020年3月20日

(2)到期日:2020年6月18日

(3)实际收益率:

①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大于基准值减0.0310,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1.3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等于基准值减0.0310,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最高收益率5.90%(年率)。

②挂钩指标:美元兑瑞郎即期汇率

③基准值: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的USDCHF中间价

④基准日:2020年3月20日

⑤观察期/观察时点:2020年3月20日北京时间15:00至2020年6月16日北京时间14:00

⑥产品收益计算基础:实际天数/365

⑦产品收益计算公式:产品收益=产品认购本金×实际收益率×收益期实际天数÷365

(4)产品费用:税费、管理费

(5)收益支付和认购本金返还: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所有产品收益并全额返还产品认购本金,相应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产品认购本金返还日。

2、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1901】(机构客户)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署《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及相关文件,主要条款如下:

(1)收益起算日:2020年3月20日

(2)到期日:2020年6月18日

(3)实际收益率:

①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等于基准值减0.0310,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1.3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大于基准值减0.0310,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最高收益率5.90%(年率)。

②挂钩指标:美元兑瑞郎即期汇率

③基准值: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的USDCHF中间价

④基准日:2020年3月20日

⑤观察期/观察时点:2020年3月20日北京时间15:00至2020年6月16日北京时间14:00

⑥产品收益计算基础:实际天数/365

⑦产品收益计算公式:产品收益=产品认购本金×实际收益率×收益期实际天数÷365

(4)产品费用:税费、管理费

(5)收益支付和认购本金返还: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所有产品收益并全额返还产品认购本金,相应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产品认购本金返还日。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黄金挂钩看涨)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黄金挂钩)产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成立日:2020年3月23日

(2)产品到期日:2020年6月22日

(3)产品到账日:产品到期日当日。

(4)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5)观察日:2020年6月17日

(6)行权价:263元/克

(7)本金及收益:如本产品成立且客户成功认购本产品,则银行向该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客户支付应得收益。收益率浮动范围:1.35%-3.60%(年化)。产品收益根据观察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确定,若观察日Au99.99收盘价大于等于行权价,即263元/克,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高档收益率,否则获得低档收益率。

(8)计算收益基础天数:365

(9)收益计算方式: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期限(从产品成立日到产品到期日的实际天数,不包括产品到期日当天)/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结构性存款,由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SH)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SH)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3.35%,货币资金余额为76,536.49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9.2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7.1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4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一年以内,使用不超过6.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交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3)。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即2018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余额8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理财总额度,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2019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8、临2019-016)。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薇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朱秀林、周俊、成荣光因疫情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龚新度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需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263,099,071股、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58,063,491股、刘连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650,080股、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933,624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1和2回避表决。

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蒋成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