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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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版)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拟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现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是新证券法实施前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是本行2019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该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审计服务质量较高。

综合以上情况及本行业务发展等因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本行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继续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51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执行商定程序费用人民币4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数量14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869人,从业人员总数5,39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见本公告“4.执业信息”。

3.业务信息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1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毕马威华振对本行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程海良,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海良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程海良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9年,担任合伙人超过6年。程海良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

本项目的另一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唐莹慧,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唐莹慧200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唐莹慧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1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0年。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少东,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陈少东1993年加入毕马威香港,2000年调任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陈少东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6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5年。陈少东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最近三年,本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同意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结合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审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并综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本行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青岛银行聘请其作为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青岛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青岛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青岛银行聘请其作为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青岛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青岛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相关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毕马威华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7号)核准,本行于2019年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977,25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38,417,174.5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53,893,058.49元及对应增值税税费3,233,583.51元(其中增值税税费3,233,583.51元由本行垫付并在之后抵减增值税销项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1,981,290,532.52元,已于2019年1月10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总额2,038,417,174.52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5,847,135.0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962,570,039.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0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共计1,962,570,039.4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本行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2010201703469)专门用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并于2019年1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19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2010201703469

存放余额:0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2,570,039.46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与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具体情况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本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本行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本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本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本行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附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行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