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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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工作函的公告

2020-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0-00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0】0259号),工作函全文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 2019 年年审会计师,公司股票存在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和按期披露 2019年年报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等要求,高度重视公司 2019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 100 号 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选聘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的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

三、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对包括韩真源入账价值、其他应收款、预计负债等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评价。公司2019年年审会计师应当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就前述事项与前任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说明在此背景下接受委托的主要考虑,相关事项是否增加了审计风险、是否可能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在后续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应当基于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根据《证券法》等要求,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目前,公司股票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9 年度审计情况对公司股票有重大影响。如 2019 年度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目前根据公告,公司对于前期问题尚未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进展。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 2019 年年审会计师高度重视,审慎履职。

五、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未能按规则如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停牌;停牌届满2个月后如公司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应该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满 2 个月后,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后的2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按期披露年报是 《证券法》等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