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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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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0-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大博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博云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13,1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大博云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自减持计划实施之日起至减持计划期满,大博云投资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博云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52,863,9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2%。

三、其他相关说明

大博云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大博云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大博云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