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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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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0-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0-00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函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2020年3月18日、3月19日、3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无重大变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我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披露了《京投发展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临2020-003),我公司土地储备中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用地。《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对我公司不存在影响。我公司现留存租用860.89亩流转土地,截止到2027年到期。根据流转协议中约定,我公司作为承包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土地,承包期内,如果承包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征用,则仅依法获得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物、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费。其他土地征用补偿权益与我公司无关。

我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临2020-001),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9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减少约80.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3,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减少约88.6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函证,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查证,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其他重大事项:我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披露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05),2020年3月16日至3月19日期间,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10%。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投发展

股票代码:600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1号院2号楼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1号院2号楼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183.42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699030841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阳光人寿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18,342,478,872股,持股比例99.9999%;拉萨市慧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21,128股,持股比例为0.0001%。

联系电话:010-59053878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1号院2号楼三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57.46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10933526N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5年7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阳光产险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产险5,533,960,558股,持股比例96.3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产险212,039,442股,持股比例为3.69%。

联系电话:010-590540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长。

王润东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总经理。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赵燕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李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龚贻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李所义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高永梅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长。

宁首波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王永文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秦卫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总经理,拟任董事。

王霄鹏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朱仁栋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王伟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刘迎春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王飚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的关系。

阳光人寿和阳光产险的股权关系如下:

阳光人寿和阳光产险在资产和业务方面相互独立。阳光人寿和阳光产险的董事有部分交叉,详见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阳光人寿和阳光产险因同受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而构成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并未签署一致行动相关约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资产配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所持京投发展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京投发展普通股股票39,604,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40,777,597的5.346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19日期间,阳光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京投发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600,000股,共占京投发展总股本的0.3510%,减持均价为5.06元。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京投发展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京投发展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0年3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