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证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证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茵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监管规则即将出炉。昨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下称《监管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指引》针对新三板实践及挂牌公司特点,扩大了公司自主决策的空间,丰富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形式,同时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主办券商的督导作用。
《监管指引》的主要内容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股权激励的对象、激励方式、定价方式、股票来源、条件、必备内容和各方权利义务安排,对绩效考核指标、分期行权、信息披露以及实施程序等作出了规定。《监管指引》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是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主要为发行新股、回购股票和股东赠与。
第二部分规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持股形式、管理方式和信息披露要求。《监管指引》按照管理方式,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分为委托管理型和自我管理型两类。委托管理型应备案为金融产品,且持股12个月以上;自我管理型需“闭环运行”至少36个月。按照要求,这两类员工持股计划在参与发行时,均视作一名股东,无需穿透或还原。
第三部分附则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类企业还需同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特别规定。
在政策适用上,证监会明确,以《监管指引》发布施行的时间为界,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发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按照《监管指引》的各项要求对照调整;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继续执行原方案,如果涉及行政许可,应符合《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官网信息称,制定《监管指引》是为了深化新三板改革,支持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规范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发挥新三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尽快对《监管指引》进行修改完善,待履行程序后正式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