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算“战略投资者”? 证监会这样告诉你
谁算“战略投资者”?
证监会这样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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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市公司须履行决策程序之外,《监管问答》还要求上市公司须依规披露“战略投资者”相关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履行对“战略投资者”的核查义务。
在上市公司层面,董事会议案须充分披露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穿透披露股权或投资者结构、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合作的具体情况及效果。
在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层面,须对三类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投资者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在保荐机构层面,《监管问答》要求,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须持续关注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战略合作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战略投资者认真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义务,切实发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发现上市公司及战略投资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须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按照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各方若未按照上述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监会将依法对上市公司有关各方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调整再融资政策,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要求,其指导思想在于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精简优化再融资发行条件,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