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5、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注释: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三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屈先富、李进军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天职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审计委员会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37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需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新收入准则,因此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3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后续,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2019-009、2019-016、2019-032、2019-038)。

3、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截至2019年6月20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08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成交均价约为45.76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4,970.14万元。

4、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第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13171号),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67,511,958.49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4,012.6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9年度净利润的15%。

三、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

四、激励基金提取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当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次提取的2019年度激励基金将体现在2020年度费用中。

五、本年度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19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激励基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13171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67,511,958.49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4,012.6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9年度净利润的1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13171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67,511,958.49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4,012.6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9年度净利润的15%。

本次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符合《公司章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3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机构及签署信托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机构及签署信托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机构,并签署了《陕国投·奥士康第二期员工持股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国投·奥士康第二期员工持股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公司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