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

2.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向各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上述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续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

同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33,747.99万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566.98万元(不含税),包括审计费471.70万元(不含税)、发行及其他费用95.28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本次公司拟合计使用34,314.9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2020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及期货市场变化情况,就开展生产所需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流动性安排(保证金投入)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2020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前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办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4,314.97万元。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2020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20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流动性安排(保证金投入)的额度由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牛集团”)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9,903.63万元,上表中该项目投资金额为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金额。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将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牛”)、宁波公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光电”)、宁波公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数码”)、宁波公牛低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低压”)、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销售”)、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公牛”)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公牛为公司负责墙壁开关插座研发和生产的全资子公司,所以增加宁波公牛为年产4.1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牛光电为公司负责LED灯研发和生产的全资子公司,所以增加公牛光电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公牛、公牛光电、公牛数码、公牛低压分别为研发、生产墙壁开关插座、LED灯、数码精品、断路器等产品的法人主体,所以增加宁波公牛、公牛光电、公牛数码、公牛低压为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牛销售、慈溪公牛为公司主要负责产品营销的法人主体,所以增加公牛销售、慈溪公牛为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增加上述实施主体,可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的运营。

(二)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向各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上述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续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专门监管账户存放上述借款,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新增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公牛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2.公牛光电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3.公牛数码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4.公牛低压

注:公牛低压成立时间未满一年,暂无财务数据。

5.公牛销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6.慈溪公牛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仅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的更好运营,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34,314.9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9,903.63万元,上表中该项目投资金额为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金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3,747.9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3,747.99万元全额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566.98万元(不含税),包括审计费471.70万元(不含税)、发行及其他费用95.28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4,314.9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认为“公牛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牛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鉴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314.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4,314.97万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2020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或“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及期货市场变化情况,就开展生产所需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流动性安排(保证金投入)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020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2020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及期货市场变化情况,就开展生产所需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流动性安排(保证金投入)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审议情况

2020年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流动性安排(保证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开展生产所需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0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二、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期货业务品种:铜、塑料粒子等,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

(四)流动性安排(保证金投入):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五)其他安排:期货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方式。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通过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一)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套期保值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资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三)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四)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系统风险:全球型经济影响导致金融系统风险。

(六)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来风

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建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二)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以逐利为目的,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在期货市场对原料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三)在制定期货交易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四)公司期货交易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五)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20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流动性安排的额度由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提高2020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额度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牛集团”)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授信方式:信用授信。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前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办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