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
意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
意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乙方”)于近日签署了《意向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农业银行根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需求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等状况,在未来3年内,提供总额人民币3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在生产营运资金需求扩大后,上述额度不能满足公司需求时,可另行商定扩大额度。上述合作协议仅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农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G34777439K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负责人:许锡龙
5、成立日期:1997年2月4日
6、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8号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融资业务: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需求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等状况,在未来3年内,提供总额人民币3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在生产营运资金需求扩大后,本额度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可另行商定扩大额度。具体额度的确定按照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在符合乙方管理制度的条件下,在上述额度内,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根据需要选择以上一项或多项信用品种。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根据信贷资源情况实行弹性定价,并提供“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上述授信额度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授信承诺,只代表乙方的意向性表示,乙方不因该授信意向表示而承担法律责任。
2、其他类金融业务合作:双方将在跨境服务、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代理业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银行卡及个人理财、贷款等多个业务领域展开合作。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前30天,如果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1年。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所实际发生的单笔授信业务应按有关的单项协议继续履行,不因本协议有效期限的届满而受到影响。
甲乙双方已经就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各单项业务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各单项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与农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公司最困难的时期,农业银行一如既往的给予公司极大的扶持与帮助。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与农业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实现合作共赢,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农业银行将配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积极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融资效率及资金管理能力。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在本协议之下开展具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意向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