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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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场所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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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或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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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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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因未有合适的合作项目,未实际开展交易。
(三)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购买及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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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拟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或销售一般商品和原材料,预计购销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3)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制衣”)采购服装,预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办公场所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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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拟继续向省国贸集团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75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房产”)拟继续向省国贸集团下属子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150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地(香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拟向省国贸集团下属子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100万元。
2)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继续向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50万元。
3)公司拟继续向高盛制衣租入部分厂区,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30万元。
3、提供或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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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拟在适当时机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并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预计 2020年度手续费总额累计不高于50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省国贸集团下属子公司采购仓储及物流服务,参考相似服务费水平,预计支付仓储及物流费不超过50万元。
3)省国贸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仓储及物流服务,参考相似服务费水平,预计收取仓储及物流费不超过50万元。
4)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租用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办公场所同时,需另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5)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向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超过1,400万元。
6)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韩人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超过100万元。
4、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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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拟认购浙金信托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产品或委托浙金信托设立事务管理信托计划,浙金信托将作为受托人,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2)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拟向浙金信托收购其持有的或其管理的信托项目持有的债权或信托受益权。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3)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财富”)所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浙金信托所管理的信托计划,拟收购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或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债权、不良债权收益权及不良债权基金份额(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份额等)。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4)般若财富所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在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发行时,拟向浙商资产或其下属公司销售一定的基金份额。鉴于后续私募基金项目情况,浙商资产或其下属公司未来业务经营需求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5)浙金信托拟与浙商资产在特殊资产领域进行长期战略合作,浙商资产将向浙金信托提供特殊资产项目的估值、处置方案的建议、日常咨询、二次处置等服务,将综合参照市场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券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或投行业务财务顾问费用等服务收取标准来确定服务费费率,因具体的费用金额需依照资产项目规模确定,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6)公司子公司国贸东方房产拟继续为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1、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省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楼晶,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8.3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省国贸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省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20,405.05万元;净资产2,902,167.4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6,396,113.15万元;净利润213,367.25万元。
2、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浙商资产成立于2013年8月6日,注册资本60.18亿元,法定代表人孙建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经营范围为: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持有浙商资产69.16%股权,因此浙商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浙商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09,441.67万元;净资产1,137,981.2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43,879.52万元;净利润82,974.75万元。
3、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贸东方资本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万翔,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持有国贸东方资本49%股权。公司副总裁裘高尧先生兼任国贸东方资本的董事长,因此国贸东方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东方资本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741.68万元;净资产7,883.5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1.90万元;净利润984.21万元。
4、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韩人寿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朝萍,经营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公司持有中韩人寿50%股权。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兼任中韩人寿董事长,公司副总裁裘高尧先生兼任中韩人寿董事,因此中韩人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韩人寿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8,810.56万元;净资产70,560.9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72,907.92万元;净利润-14,584.33万元。
5、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高盛制衣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军。经营范围为生产针织羊毛衫、制造制衣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销售自产产品。公司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高盛制衣45%股权,高盛制衣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2017年度公司丧失对其的控制权,高盛制衣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副总裁赵茂文先生在2019年3月之前曾兼任高盛制衣董事,因此目前高盛制衣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自2020年4月起其将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高盛制衣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00.55万元;净资产312.6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764.28万元;净利润-46.02万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各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20-01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贸板块中进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澳元等外汇作为结算货币,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了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在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基础,以银行外汇交易产品及外汇衍生产品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2019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2019年初结售汇余额10,805万美元,全年累计新增结售汇5,591万美元,累计减少15,176万美元,年末公司结售汇余额1,220万美元。
三、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情况
2020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按照进出口业务结售汇实际需要,以用于远期结售汇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收付的外币金额为原则,与相关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总额折美元不超过3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及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存在汇率波动、客户违约等风险,为严格控制风险,尽量避免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方案措施:
1、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币种、期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目的仅为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
2、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将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远期结售汇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
3、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即业务人员根据公司内控程序和操作细则规定的权限,按照部门负责人下达的交易指令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越权审批或未经授权操作。
4、加强外汇结算监管力度。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损失,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努力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20-01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浙江东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会议时间:2020年4月9日 15:30-16:30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主题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于2020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让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举办“浙江东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的召开时间和形式
召开时间:2020年4月9日 15:30-16:30
召开形式:网络互动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总裁徐晓东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正甲先生,董事会秘书何欣女士。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0年4月9日15:30-16:30登录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公司欢迎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1806室
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联系人:姬峰
电子邮箱:invest@zjorient.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0日
至2020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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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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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16日、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9。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大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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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0-01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亿元参与设立跨境电商产业整合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产业整合基金。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资参与设立跨境电商产业整合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已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参与宁波嘉隽诺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隽诺融基金”)并签署了相关合伙协议。嘉隽诺融基金的总认缴出资额为20,82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份额占比为48.03%。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嘉隽诺融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宁波嘉隽诺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JU311;
备案通过时间:2020年3月17日。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