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5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拟以部分供应链资产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3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 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5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购房应收款为标的资产
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受让特定项目公司/售房人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部分应收账款(具体规模视资产情况而定),并以此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专项计划的相关方案还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6、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还将受到市场条件和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拟受让特定项目公司/售房人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部分应收账款(具体规模视资产情况而定),并以此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1、产品总规模:不超过72,000万元(具体规模视资产情况而定),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承销机构通过推广方式募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指定的其他企业认购,具体资产支持证券分层情况以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2、基础资产:公司依据特定应收款转让合同及特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全部应收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
3、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4、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所允许的用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5、公司担任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及差额支付承诺人;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7、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明细、发行安排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三、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20亿直接融资工具的额度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5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92,755,51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68,455,00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3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801,564,8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1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或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752,230,11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9,334,7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光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97,824,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334%;反对3,740,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1,366,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4.2550%;反对3,74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97,824,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334%;反对3,740,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1,366,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4.2550%;反对3,74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7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4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48号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供应链资产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49号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购房应收款为标的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050号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0-051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供应链资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上游供应商及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即公司的应付账款为基础资产,由福建科欣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欣隆商业保理”)为原始权益人受让债权并转让成立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14个亿。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上游供应商及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14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存续期间不超过36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基于相关交易文件(合同编号:P2019M11A-SXEH-005-01,P2019M11A-SXEH-010)而对福建科欣隆所签署的相关交易合同(合同编号:P2019M11A-SXEH-003)需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回购基础资产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供应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相关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5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并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包含5亿美元)等值的美元债券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2.5亿美元债券(债券代码:XS1709537622),该债券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详见公告2017-182、2017-198、2017-321)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同意嘉世国际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包含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美元债券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嘉世国际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1.2亿美元债券(债券代码:XS1923588096),该债券已于2018年12月19日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详见公告2018-111、2018-113、2019-003)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股东大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公司已于公开市场回购债券XS1709537622及XS1923588096,合计金额1300万美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条款注销已回购债券。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4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13.3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榆林市恒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提供的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60%股权提供质押,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将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40%股权的股东榆林华神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华神煤炭”)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榆林市恒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德全;
(五)注册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东路10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迅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榆林华神煤炭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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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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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6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提供的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60%股权提供质押,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将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40%股权的股东榆林华神煤炭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60%股权提供质押,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将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持有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40%股权的股东榆林华神煤炭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8.0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55.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13.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3.9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513.9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6.3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