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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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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0-00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9名董事,实到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尚峰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80%股权的议案》

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博迅”)成立于2001年7月16日,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售后服务;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销售;实验室耗材销售等。

为健全长春博迅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业绩持续增长,2016年5月,新华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8年)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约定,陈维佳、冯立岗、杨明、时成波、李德、陈立国、陈向民(以下简称“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被授予购股权后,分别于2016年6月、2017年6月和2018年6月进行了行权,以自有资金对长春博迅进行增资。三次增资完成后,长春博迅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32.9629万元,其中新华医疗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8.26%;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合计出资132.9629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1.74%。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在2016年6月30日前以自有资金向长春博迅增资的111万股股份(占长春博迅注册资本的9.80%)新华医疗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受让,受让价格按照2018年度长春博迅经审计年末净资产扣减该年度至股权转让日之间长春博迅已宣告分配的股息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2019年1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676号],长春博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05,065,070.21元。2019年7月18日,长春博迅宣告分配2018年度利润67,206,646.54元。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按照长春博迅注册资本11,329,629股计算,公司此次受让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长春博迅9.80%的股权价格为1,350.87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受让长春博迅9.80%的股权。

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将生产经营范围内容增加“专用设备、压缩机机械、计算机外围设备、其他文化及办公用机械、印刷、塑料制品、日用化学产品、纸制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基础化学原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内容,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生产、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的生产、销售;制药设备生产、销售;应用软件开发及经营;光学仪器的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销售;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器的生产、销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设备租赁;教学设备、专用设备、压缩机机械、计算机外围设备、其他文化及办公用机械、印刷、塑料制品、日用化学产品、纸制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基础化学原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

经营范围具体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此议案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涉及的经营范围、第二十三条涉及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和第一百六十二条涉及的利润分配机制等内容进行修订。

此议案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鉴于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一百六十二条涉及的利润分配机制进行了修订,公司将根据上述政策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进行修订。

此议案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拟于2020年4月13日(周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0-00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钊艳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80%股权的议案》

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博迅”)成立于2001年7月16日,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售后服务;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销售;实验室耗材销售等。

为健全长春博迅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业绩持续增长,2016年5月,新华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8年)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约定,陈维佳、冯立岗、杨明、时成波、李德、陈立国、陈向民(以下简称“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被授予购股权后,分别于2016年6月、2017年6月和2018年6月进行了行权,以自有资金对长春博迅进行增资。三次增资完成后,长春博迅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32.9629万元,其中新华医疗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8.26%;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合计出资132.9629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1.74%。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在2016年6月30日前以自有资金向长春博迅增资的111万股股份(占长春博迅注册资本的9.80%)新华医疗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受让,受让价格按照2018年度长春博迅经审计年末净资产扣减该年度至股权转让日之间长春博迅已宣告分配的股息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2019年1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676号],长春博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05,065,070.21元。2019年7月18日,长春博迅宣告分配2018年度利润67,206,646.54元。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按照长春博迅注册资本11,329,629股计算,公司此次受让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长春博迅9.80%的股权价格为1,350.87万元。

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股权交易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春博迅2018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将生产经营范围内容增加“专用设备、压缩机机械、计算机外围设备、其他文化及办公用机械、印刷、塑料制品、日用化学产品、纸制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基础化学原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内容,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生产、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的生产、销售;制药设备生产、销售;应用软件开发及经营;光学仪器的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销售;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器的生产、销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设备租赁;教学设备、专用设备、压缩机机械、计算机外围设备、其他文化及办公用机械、印刷、塑料制品、日用化学产品、纸制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基础化学原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

经营范围具体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此议案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涉及的经营范围、第二十三条涉及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和第一百六十二条涉及的利润分配机制等内容进行修订。

此议案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鉴于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一百六十二条涉及的利润分配机制进行了修订,公司将根据上述政策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进行修订。

此议案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8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 以人民币1,350.87万元的价格受让陈维佳、冯立岗、杨明、时成波、李德、陈立国、陈向民(以下简称“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博迅”)9.80%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长春博迅成立于2001年7月16日,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售后服务;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销售;实验室耗材销售等。

为健全长春博迅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业绩持续增长,2016年5月,新华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8年)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约定,陈维佳、冯立岗、杨明、时成波、李德、陈立国、陈向民(以下简称“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被授予购股权后,分别于2016年6月、2017年6月和2018年6月进行了行权,以自有资金对长春博迅进行增资。三次增资完成后,长春博迅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32.9629万元,其中新华医疗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8.26%;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合计出资132.9629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1.74%。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在2016年6月30日前以自有资金向长春博迅增资的111万股股份(占长春博迅注册资本的9.80%)新华医疗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受让,受让价格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年末净资产扣减该年度至股权转让日之间长春博迅已宣告分配的股息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2019年1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676号],长春博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05,065,070.21元。2019年7月18日,长春博迅宣告分配2018年度利润67,206,646.54元。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按照长春博迅注册资本11,329,629股计算,公司此次受让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长春博迅9.80%的股权价格为1,350.87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80%股权的议案》,同意受让长春博迅9.8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医疗持有长春博迅的股权比例将从88.26%增加到98.06%。

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27117306C

3、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地址: 长春市高新北区新浦路285号

5、法定代表人: 陈维佳

6、注册资本:1132.9629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 2001-07-16 至 2053-12-29

8、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售后服务;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销售;实验室耗材销售(危险化学品和需取得前置审批的医疗器械除外);生物技术、医疗器械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春博迅2018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长春博迅(合并口径)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10、长春博迅近五年的股权变动情况

长春博迅成立于2001年7月16日,截止2014年4月,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9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陈维佳、杨洪存、李旺、李秋生、冯立岗、杨明(以下简称“陈维佳等6名自然人”)合计持股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

2015年9月,陈维佳等6名自然人将其持有的长春博迅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医疗,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春博迅成为新华医疗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6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陈维佳、冯立岗、杨明、李德、陈立国、陈向民(以下简称“冯立岗等6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对长春博迅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长春博迅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111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陈维佳等6名自然人合计持股111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017年6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冯立岗等6名自然人对长春博迅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长春博迅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118.7579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9.38%;冯立岗等6名自然人合计持股118.7579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62%。

2018年6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对长春博迅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长春博迅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132.9629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8.26%;陈维佳、冯立岗等7名自然人合计持股132.9629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1.74%。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交易事项定价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事项定价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每股受让价格按照最近财务年度的经审计年末净资产扣减任何在该财务年度末至股权转让日之间博迅已宣告分配的股息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2019年1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676号],长春博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05,065,070.21元。2019年7月18日,长春博迅宣告分配2018年度利润67,206,646.54元。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按照长春博迅注册资本11,329,629股计算,公司此次受让陈维佳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长春博迅9.80%的股权价格为1,350.87万元。

2、交易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公司此次受让股权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春博迅2018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维佳、时成波、冯立岗、杨明、李德、陈向民、陈立国

鉴于:

乙方是参与长春博迅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016年增资长春博迅人民币566.10万元,持有长春博迅111万股增资股份。

第一条 根据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及补充方案的相关规定,新华医疗将以现金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长春博迅111万股增资激励股权。

第二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长春博迅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676号],长春博迅2018年度经审计年末净资产为205,065,070.21元,注册资本为11,329,629.00元(代表11,329,629股);长春博迅2018年度分红为67,206,646.54元。最终股份转让价格为12.17元/股,新华医疗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为13,508,700.00元。

第三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华医疗合计持有长春博迅共11,110,000股,为98.06%的股权。

乙方向甲方具体转让股权如下:

陈维佳将所持有长春博迅388,500股作价4,728,045.00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

时成波将所持有长春博迅120,491股作价1,466,375.47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

冯立岗将所持有长春博迅220,824股作价2,687,428.08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

杨明将所持有长春博迅185,935股作价2,262,828.95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

李德将所持有长春博迅111,000股作价1,350,870.00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

陈向民将所持有长春博迅27,750股作价337,717.50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

陈立国将所持有长春博迅55,500股作价675,435.00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

第四条 依据制定的长春博迅股权激励方案补充方案的约定,增资激励对象以其持有的增资股份数量享有以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为基数、按照70%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分红权益。增资激励对象持有的111万股可享有的分红权益金额为3,436,726.34 元。

(注:上述涉及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均以经事务所审计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数字为准)

第五条 甲方承诺于审计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长春博迅分红决议,乙方承诺于甲方出具长春博迅分红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股权受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受让股权的目的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对长春博迅2016至2018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在研产品立项、竞业禁止等均做了明确规定,通过对长春博迅上述指标的考核,长春博迅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主要体现在:股权激励计划要求长春博迅2016年至2018年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87亿元、1.87亿元、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040万元、7,180万元、7,540万元,经考核,长春博迅2016至2018年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分别为2.01亿元、2.29亿元、2.61亿元;净利润分别完成7,839.06万元、8,994.21万元、9,600.95万元。

本次交易是长春博迅股权激励计划的一部分,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提升了长春博迅的管理效率,增强了凝聚力,拓宽了长春博迅的后续发展方向,对长春博迅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制定新的激励计划、开展具有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研发项目、开拓国际市场等方式,使长春博迅长久持续稳定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长春博迅2018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

至2020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一3587766

传真:0533一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