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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充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以上议案一、二、三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0一0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42,034,867.0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任意盈余公积金共72,610,460.1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04,429,241.52元,减去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116,982,63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56,871,018.44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79,884,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红利62,390,736元,结余的894,480,282.44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说明
1.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兼顾自身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需求,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提出的分红方式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审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0一0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报酬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存在明显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42556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成立日期:2012年3月5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相关资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安徽分所基本情况: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具体承办。安徽分所于2007年12月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周学民,负责人为张居忠,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30号万达广场6号写字楼21层。安徽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较2018年末增加82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6.62亿元,其中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2.37亿元,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76亿元;2018年末净资产:1.41亿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39家,收费总额:1.2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资产均值为95.69亿元。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张居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冬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居忠,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同时在4家公司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周薇英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冬梅,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同时在2家公司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居忠、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冬梅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未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存在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料;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0一0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