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20一03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相关事项的通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计划,现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19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3日;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2日。
二、本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限制行权的期间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13日(第二个行权期末);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的期间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29日。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20一035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晓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府大街支行、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关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8.52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4期1个月G款(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21日)、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5756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21日)、“汇利丰”2020年第414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春节专享)(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21日)、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6日)、共赢利率结构3213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2日)、2020年单位结构性存款200484(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9日)、美元LIBOR区间按日计息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2月12日~2020年3月4日)、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5期132天(2020年2月13日~2020年6月24日)、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TH001468(2020年2月14日~2020年3月1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2020年2月19日~2020年3月2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2020年2月19日~2020年5月2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2020年2月19日~2020年5月20日)、“汇利丰”2020年第431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年2月20日~2020年6月23日)、结构性存款(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单位结构性存款200776(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单位结构性存款200827(2020年2月27日~2020年4月1日)、共赢利率结构3257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1日)、共赢利率结构33024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2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25日)、结构性存款(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6日)、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11期95天(2020年3月26日~2020年6月29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最高额度由35亿元调整至50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是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前次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进展公告(临2020-010)中,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于2020年1月20日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以闲置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于受托方该产品当日可购买额度不足的原因,公司当日未认购成功。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已到期产品均按期赎回。
2、本次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发生额为18.52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现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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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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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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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晓山路支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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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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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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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府大街支行签署了《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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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与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协议或结构性投资产品协议》,认购其保证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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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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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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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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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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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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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晓山路支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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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认购其利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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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关支行签署了《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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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府大街支行签署了《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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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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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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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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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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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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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19)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00)大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代码:601288)晓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98)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42)王府大街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09)江北新区分行、法国巴黎银行(股票代码:BNP.PA)(中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42)下关支行。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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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为185,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3.4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265,437,976.64元)。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最高额度由35亿元调整至50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临2019-090号)。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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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金额系按发生额累计计算。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最高余额为35.92亿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