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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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66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为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98.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8.50万份减少至97.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7.50万份减少至96.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6.50万份减少至74.1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7元/股调整为19.19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74.10万份调整为103.74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获授股票期权的20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对应标准系数计算,其获授的22.40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40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66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为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98.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8.50万份减少至97.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7.50万份减少至96.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6.50万份减少至74.1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7元/股调整为19.19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74.10万份调整为103.74万份。
二、股票期权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派送红股0股。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数量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调整涉及的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4.10万份,其中包括第一期尚未开始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6.20万份、第二期尚未开始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8.95万份及第三期尚未开始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8.95万份。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4.10万份调整为103.74万份。
(2)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7元/份调整为19.19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期已届满,行权与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和行权与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与解锁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2.6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64%。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9.19元/份(调整后),行权模式采用集中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20%。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行权/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7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限售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3月1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该净利润是指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该净利润的计算不包括:若公司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收购使公司经营主体增加,公司为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收购而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
经按照上述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为68.01%,满足行权/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4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满足全额行权/解除限售条件;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公司将于规定期间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程序。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派送红股0股。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7元/股调整为19.19元/股,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74.10万份调整为103.74万份,将限制性股票解限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70.00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份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6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64%;
(3)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9.19元/股(调整后);
(4)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42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68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81.06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1.8623%;本次可行权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664%。
注:截至本次行权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计2.00万份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已由公司统一注销。
(6)行权期限:本次行权期限为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限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8、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2.68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20%。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黄韵涛、李军印、李小力、甘毅在本公告日前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通过公司股东南靖瑞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46.27万股,该减持操作已于2020年1月7日实施完毕。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4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22.6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九、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4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当期可行权/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期已届满,行权与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和行权与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与解锁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17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审核通过。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行政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7、议案8、议案9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等。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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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行政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4月1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行政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李军印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0年4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0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公司定于2020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海川先生;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军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李欣静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