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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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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0版)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0版)

首席合伙人梁春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⑵ 执行合伙人李旭冬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执行合伙人李旭冬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执行合伙人李旭冬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执行合伙人李旭冬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⑶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⑷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丽晗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丽晗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丽晗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丽晗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内控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9年度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内控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9年度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等。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0-013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新准则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本公司已按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依照新准则判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了回购股份条款、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时间、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及独董辞任等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0-015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海”)提供贷款人民币 4,000万元(肆仟万元整),贷款期限90天,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向京城机电申请内部过桥贷款4,000万元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京城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任亚光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层

5、注册资本:204468.708296万元

6、成立日期: 1997年09月08日

7、注册号:911100006336862176

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京城机电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帮助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0-016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A股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3月31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A股股票简称为:*ST京城;股票代码为:60086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A股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A股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股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京城股份”变更为“*ST京城”

(二)A股股票代码仍为“600860”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3月31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调整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8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因此公司A股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0年3月30日停牌一天,3月31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A股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 “十三五”战略规划的收关之年,公司将继续统筹做好疏解非首都功能、集中资源推进公司“高精尖”产业化、协助服务首都功能,打好四场“攻坚战”以及深化改革调整各项工作。继续推动提质增效,深化成本费用管理,提升运营质量,努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扭亏为盈,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A股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若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A股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 栾杰

咨询电话:010-67365383/010-58761949

传 真:010-87392058/010-58766735

电子信箱:jcgf@btic.com.cn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

邮 编:101109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0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0-017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A股停牌提示性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0年3月30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