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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42,000.0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41,160,5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308,500.00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1,2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1,400,000.00元、律师费4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58,500.00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30,3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021,8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500.0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号),认为:天箭科技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箭科技截至2020年3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箭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唐 云 严林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箭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64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6,64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1日全部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唐 云 严林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号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3月11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天箭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箭科技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箭科技截至2020年3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箭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0年3月27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3号《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790万股新股。公司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179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98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64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642,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1日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3月11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4,021,80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42,000.0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41,160,5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308,500.00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1,2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1,400,000.00元、律师费4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58,500.00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