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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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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中心(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华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宋立人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开展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恒、孟奥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