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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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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6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颜晓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赵爱华女士和陈明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高超先生和王婧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春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彭小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叶辉先生、副总裁邹庐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荣、朱佩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