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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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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1版)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公司借鉴优秀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经验,进一步细化了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加强内部宣导,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票据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在2020年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能有效优化流动资金管理和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投资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士达”)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中国香港

3、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4、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0日

5、注册资本:282万美元

6、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原材料采购,信息咨询。

7、与公司关系: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行为系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香港科士达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总额为2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香港科士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金融相关业务审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等特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勤万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58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截止2018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900余万元,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需要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分支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是中勤万信在深圳区域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3日,持有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裙楼540、541、544号房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中勤万信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18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900余万元,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

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使用限额:8,000万元

分支机构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2、人员信息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019年12月31日):69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 481人

从业人员数量(2019年12月31日):1263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82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肖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自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陈丽敏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从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总收入: 36,08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1,77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6,02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公司家数:3200余家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8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是

4、职业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项目合伙人的从业经历:肖逸,自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合伙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李晓敏,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从业经历:肖逸,自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执业资质 :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从业经历:陈丽敏,从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5、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勤万信2019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具备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审核,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8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2、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合理调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2)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仍保持不变。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光伏电站、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不进行变更。仅对公司的电子设备残值率由5%变更为5%-10%,具体如下: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应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前海全景财经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 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财务负责人刘程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范涛先生,副总经理陈佳先生,独立董事徐政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