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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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艾亮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艾亮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艾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王安安,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在读 EMBA。曾任职于益阳县电容器厂,历任益阳资江电子元件厂副厂长、益阳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湖南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理事长、益阳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2.殷宝华,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主修电子工程,曾任职于广东华信英锋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华公司总工程师;荣获广东肇庆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广东省电子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等荣誉,现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3.艾亮,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公司项目部经理,艾华学院执行院长、总经理特别助理。现任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2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刘聪颖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投资总监职务,会议同意聘任杨湘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杨湘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杨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杨湘女士联系方式:
工作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
联系电话:0737-6183891
传真:0737-4688205
邮箱:xiang.yang@aihuaglobal.com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杨湘女士简历
杨湘,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干、证券投资部投资专干、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7月起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兼总裁秘书。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 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4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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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1楼第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1日
至2020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1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5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王安安、殷宝华、艾立宇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8:00一12:00,下午1:3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联系人:杨湘
(三)联系电话:0737-6183891;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