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上海览海拟以不超过3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除上海览海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将用于上海览海西南骨科医院项目5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4,000万元。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6,072.9722万股(含26,072.972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其中,上海览海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览海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公司分红政策及分红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本公司董事会已制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本预案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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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预案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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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民营医院发展潜力巨大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院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近年来,国务院及主管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医疗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在政策上给予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具体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控制公立医院数量,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2、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放宽诊疗科目和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限制3、引导医疗人员资源流通,允许经过多点执业注册的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4、将符合资质的民营医院纳入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和公立医院享受同等社保支付政策。近年来,国家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的摘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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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医疗服务需求巨大,民营医院迎来快速发展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的《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居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里延长了41.7岁,在2018年提升到了77.0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中国人口总数为13.95亿人,比上年末增加530万人,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远超于出了国际上通常对于老龄化的规定(即一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7%)。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及慢性病患病率不断上升,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逐步增加。2009年至2018年,各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由54.88亿人次增长至83.08亿人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23%,住院人数及比例亦也不断提高,我国居民对医院及诊所的需求日益增大。
2009年至201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由1.75万亿元上升至5.91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94%,卫生总费用占GDP总额比重已由5.08%上升至6.57%,总体呈上升趋势。而相较于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其卫生总费用占GDP总额比重达10-20%,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仍然具有较大提升空间。根据卫计委《“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2020年卫生消费占GDP总额的比例将达到6.5%~7%,预计我国卫生消费市场将达到6.2~6.7万亿元,未来市场空间巨大。截至2018年底,全国医院中,公立医院12,032个,民营医院20,977个,民营医院家数已超过公立医院。随着国家对民营医院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民营医院发展极为迅速,其床位数由2008年的27.33万张增加到2018年的171.48万张,增幅527.43%,年平均复合增长率22.64%,远远高于全国医院床位总数的增幅。同时,民营医院床位数占比亦由2008年的9.48%增至2018年的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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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各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
3、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骨科医院资源缺乏
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医疗需求不断上涨,尤其是骨质疏松症和腰椎病等病症的患者数量持续增加,根据《中国卫生和健康统计年鉴2019》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骨科医院总诊疗人次达1,569.24万人次,然而骨科医院卫生人员数量为6万余人、骨科医院数量约为600多家,我国骨科医院相关的医护资源仍面临较大的需求缺口,且我国骨科医院医疗水平仍比较落后,缺乏知名专家,缺乏有效运营管理能力,不具备骨科学科的建设能力和科研能力,不能满足患者对医生资源和医疗水平的需求,因此医院对骨科医师资源需求市场潜力巨大。在华东地区已经设立骨科专业的职业医疗机构中,普遍存在骨科亚专业设置不全面、不充分的情况,专业骨科医院资源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骨科就诊需求。未来,随着先进骨科技术的持续创新,特别是近年来机器人手术、微创外科手术系统等先进、精准医学技术和理念的推陈出新,将极大促进现代骨科的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满足高端骨科专科医院市场需求
我国专业骨科医院资源较为稀缺,难以满足我国居民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以及骨科疾病患者众多带来的骨科诊疗需求增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入览海西南骨科医院项目建设,该医院为发行人规划建设的以专业高端骨科为特色的专科民营医院,其建成运营后将补充江浙沪地区高端民营专科医疗资源,为当地及周边地区骨科患者等提供优质、及时的骨科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多样化的诊疗消费需求。
2、完善医疗健康服务全产业链布局,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聚焦于高端医疗服务,战略定位为构建从高端门诊、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到医学园区的高品质医疗综合体系。从2016年起,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和发展规划,通过剥离亏损的航运资产、收购原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医院房地产资产、投资设立医疗机构及与国际国内领先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逐步实施完成了从船务运输到高端医疗服务的产业转型。按照医疗健康服务业务发展程度以及对上市公司医疗健康服务业务整体布局,发行人已经开展高端医疗诊所运营,并积极筹备高端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等医疗板块业务,使之形成从医疗诊断、全科诊所、高端专科的全产业链立体型医疗服务上市平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览海西南骨科医院项目为发行人拟建设的高端专科医疗机构项目,系览海医疗品牌“中国高品质医疗服务实践者”战略实施的重要实体项目,也是发行人实施战略转型、布局医疗大健康产业的重要一环。发行人将利用积累的医疗健康产业内优质资源,将览海西南骨科医院与国际知名医疗机构、国内公立三甲医院以及高端健康保险机构等深度合作,实现平台整合、资源共享、产业协同、优势互补的综合医疗服务体系,进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减少对控股股东借款
发行人自2016年以来由传统航运业务转型向医疗健康服务产业转型,目前尚处于医疗服务业务发展阶段,尚未形成较大的收入规模,经营性现金流入有限。同时,由于医院项目具有前期投入较高、运营回报周期较长的特点,因此发行人在目前的医院项目建设阶段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本次览海西南骨科医院的投资总额预计超过18亿元,发行人建设期长期资金投入压力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在建医院项目中,减轻发行人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减少财务利息费用,也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控股股东的借款。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上海览海拟以不超过3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除上海览海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除上海览海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上海览海,上海览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上海览海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上海览海拟以不超过3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除上海览海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除上海览海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确定。
(四)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6,072.9722万股(含26,072.972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其中,上海览海拟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览海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将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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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支付或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九)公司滚存利润/亏损分配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承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累计亏损。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览海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海览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如涉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如涉及)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69,099,075股,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持有公司股份304,642,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5%。上海览海及其一致行动人览海上寿、上海人寿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7,621,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0%。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260,729,722股计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29,828,797股,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拟以不超过3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上海览海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密春雷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其他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相关规定以及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上海览海的概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如下:
一、上海览海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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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海览海唯一的股东为览海集团,上海览海的实际控制人为密春雷。上海览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密伯元为密春雷的父亲。
(三)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览海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等业务。
(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上海览海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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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五)上海览海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上海览海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上海览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或与公司产生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上海览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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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担保
①公司作为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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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初,海盛上寿系公司子公司,出于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就子公司向浦发银行、南京银行借入的债务提供了担保,该等担保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1月,公司将持有的海盛上寿50%股权出售给间接控股股东览海集团的下属子公司览海洛桓,该延续的担保成为关联担保。
2018年5月,公司与览海洛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览海洛桓将积极配合公司及海盛上寿与该等担保权人进行沟通,通过由海盛上寿提前偿还上述担保所涉及的银行融资、终止与相关银行的授信合作、变更担保人等方式以尽快解除公司在上述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海盛上寿上述银行授信项下不再发生新的融资,公司不再向海盛上寿提供新增担保。同时,览海集团和览海洛桓已向公司出具担保函,同意在公司完全解除上述担保之前,就公司为海盛上寿提供的上述担保向公司提供等额保证反担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的借款余额为52,933,290元。
②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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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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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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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关联交易
2019年9月,公司与关联方云南抚仙湖览海医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澄江怡合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抚仙湖览海医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为控股股东;公司持股49%,为参股股东。该关联交易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本公司与上海览海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览海医疗(发行人)与上海览海(认购人)于2020年3月10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等
1、认购方式;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览海医疗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览海医疗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上海览海同意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
3、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60,729,722股(含),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上海览海以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现金认购览海医疗向其发行的A股股票,具体认购金额和数量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及其他认购方的认购情况最终确定。如览海医疗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及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上海览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览海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览海医疗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事宜的相关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
5、支付方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览海医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海览海应向览海医疗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认购金额的5%作为认购保证金。本次发行经过览海医疗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海览海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款项扣除认购保证金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览海医疗将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览海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1、览海医疗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览海医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事宜。
3、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审批、备案或登记(如有)。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条款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反本协议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上海览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认购款,每延迟一日应向览海医疗支付认购款0.05%的滞纳金,且上海览海应负责赔偿其迟延支付行为给览海医疗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下转9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