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0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3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收到表决票11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张四纲、潘丽春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478,300股转让给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7.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206,087,250.00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0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与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478,300股转让给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7.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206,087,250.00元。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0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0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1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月3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张彤平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协议转让众合科技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1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7,478,3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206,087,250.00元。
●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网新机电发生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均已履行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57,317,11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10.43%。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7,478,30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5%)转让给网新机电,转让价格7.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206,087,250.00元。
网新机电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网新机电发生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均已履行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4.法定代表人:陈均
5.成立时间:2001年08月30日
6.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
10.关联关系:网新机电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6条,网新机电系公司关联法人。
11.资金来源:网新机电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4.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5.成立时间:1999年06月07日
6.注册资本:54,956.4903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建筑节能材料的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技术、电力自动化系统技术、通信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风力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及设备采购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通讯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众合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1、股东名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01月08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
注册资本:104,663.5611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智慧城市、智慧生活、智慧商务、智慧云服务。
持股比例:10.43%
2、股东名称: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05月10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4楼B4124室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持股比例:6.42%
(四)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57,317,11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10.43%,所有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的情况。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0,000,000股,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众合科技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存在资金占用。
(六)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众合科技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转让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
公司拟将持有的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7,478,30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5%)转让给网新机电,转让价格7.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206,087,250.00元。
3、过户交割安排
3.1 在上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委托并协助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
3.2 转让方应在双方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前,取得质权人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
3.3在受让方按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且双方配合的前提下,转让方应确保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前述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支付安排
4.1 双方同意,在转让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在取得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50%的股权转让款即103,043,625元。
(2)在双方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的3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即61,826,175元。
(3)在双方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的6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即41,217,450元。
4.2转让方承诺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促成原委派至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监事辞去相关职务。
5、过渡期安排
5.1过渡期内,转让方应促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并促使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公认的标准继续经营运转,维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并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5.2 过渡期内,除为履行本协议之需要与第三方进行的必要沟通外,转让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含部分权益或权利的让渡)、质押或其他处置事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合作或沟通。
5.3 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6、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未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或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要求转让方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已支付转让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6.2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受让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并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等额于应付未付款项30%的违约金。
6.3 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约定、承诺或义务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其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并经转让方履行完毕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生效。
本股权转让协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付款方支付能力及或有风险的说明
基于受让方网新机电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协议生效后可能存在支付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网新机电拟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董事会将及时跟进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并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的支付义务。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9,838,81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5.43%。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股权转让收益6,600万元左右(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张四纲、潘丽春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1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讯信息”)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7,478,3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206,087,250.00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57,317,11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10.43%。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与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7,478,30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5%)转让给朗讯信息,转让价格7.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206,087,250.00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观音弄97号5幢-4
4.法定代表人:魏毅
5.成立时间:2010年04年14日
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信息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除电子出版物),电子产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期货、金融、证券)、教育信息咨询(除各类培训);建筑劳务分包服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
10.关联关系:朗讯信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资金来源:朗讯信息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4.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5.成立时间:1999年06月07日
6.注册资本:54,956.4903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建筑节能材料的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技术、电力自动化系统技术、通信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风力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及设备采购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通讯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众合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1、股东名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01月08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
注册资本:104,663.5611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智慧城市、智慧生活、智慧商务、智慧云服务。
持股比例:10.43%
2、股东名称: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05月10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4楼B4124室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持股比例:6.42%
(四)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57,317,11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10.43%,所有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的情况。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0,000,000股,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众合科技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存在资金占用。
(六)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众合科技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转让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
公司拟将持有的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7,478,30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5%)转让给朗讯信息,转让价格7.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206,087,250.00元。
3、过户交割安排
3.1 在上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委托并协助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
3.2 转让方应在双方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前,取得质权人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
3.3在受让方按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且双方配合的前提下,转让方应确保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前述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支付安排
4.1 双方同意,在转让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在取得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50%的股权转让款即103,043,625元。
(2)在双方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的3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即61,826,175元。
(3)在双方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的6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即41,217,450元。
4.2转让方承诺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促成原委派至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监事辞去相关职务。
5、过渡期安排
5.1 过渡期内,转让方应促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并促使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公认的标准继续经营运转,维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并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5.2 过渡期内,除为履行本协议之需要与第三方进行的必要沟通外,转让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含部分权益或权利的让渡)、质押或其他处置事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合作或沟通。
5.3 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6、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未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或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要求转让方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已支付转让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6.2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受让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并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等额于应付未付款项30%的违约金。
6.3 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约定、承诺或义务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其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并经转让方履行完毕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生效。
本股权转让协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付款方支付能力及或有风险的说明
基于受让方朗讯信息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协议生效后可能存在支付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朗讯信息拟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董事会将及时跟进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并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的支付义务。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360,51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0.43%。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股权转让收益6,600万元左右(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0-01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14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2日
至2020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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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史烈、沈越、潘丽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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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4月20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清、谢兰妮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98811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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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